
昨天上午,市民孙女士向晚报新闻热线88908890爆料:“今上午乘坐94路公交车时竟遇上了一件奇葩事,途中上来了一只狗,不仅“吓”跑了司机,还霸占了司机的驾驶座不肯走。”网友在温州晚报的《看温州》客户端评论逗比:想开车?你有驾照吗?
■记者核实
孙女士介绍,昨天上午7点52分,她在市区新田园二组团南大门坐上了一辆94路公交车去上班。
“车在商诚路公交站点停靠上下客时,突然从前门蹿上一只大狗,把我们车里的人都给吓了一跳。”孙女士说,这只狗上车后先是在车上走来走去,后来就走到司机师傅的驾驶座旁蹲下来,因为这过程中狗没有叫也没伤人,大家才稍稍镇定了一下。之后,司机师傅从驾驶座里出来,试图引导狗下车,不料狗趁机蹿到了驾驶座上,不肯下来了。
孙女士说,大概僵持了10多分钟后,司机都没有办法把狗请下车,她和不少乘客只好换乘了其他公交车离开。
昨天上午11点33分,先前孙女士搭乘的这辆94路公交车的司机师傅葛贤九才完成一趟出车回到城东公交的调度室内。
昨天上午,记者在城东公交的公交调度室找到了这辆公交车的司机葛师傅。
说起这次“奇葩”经历,葛师傅说,自己当时心里其实挺害怕,因为他本身对狗也是有恐惧感的,而且还是这么大的一只狗。
“当时车上乘客有二三十人,有老有少,万一这狗咬了人可就糟了,所以只好硬着头皮去引导狗下车,没想到它怎么也不肯从驾驶座上下来。”葛师傅说,因为无法引导狗下车,他只好让车上的乘客都先下车,并报警求助。
他说,民警到的时候,他正下车准备和民警商量怎么把狗引下车时,这狗竟然跟着他下了车,等他反应过来上车,狗又蹿到车上。就这么反复几次后,民警将狗给拉住了,然后让他快速上车关门。
这只狗究竟是谁的?昨天,记者联系了鹿城区公安分局黎明派出所的民警吴昊。
吴警官说,当时,狗下车后,他们立刻将狗控制在原地。这时,围观群众中有人称认识狗主人,很快,狗主人就赶到了现场,是一名20多岁的年轻小伙子。小伙子说是不小心让它跑出来的。事后,他们对其进行了批评教育,要求他管好狗。□晚报记者 陈培培 文/摄 实习生 谢思思
■律师说法
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饲养人(管理人)应承担怎样的法律责任?
晚报读者律师顾问团成员、浙江越人律师事务所律师项建挺:本事件中,如果这只大狗咬伤他人,造成他人损害的,根据《侵权责任法》第七十八条:“饲养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损害是因被侵权人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的,可以不承担或者减轻责任。”之规定,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当承担责任。
另,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二条:“遗弃、逃逸的动物在遗弃、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责任。”之规定,如果该大狗是被遗弃和逃逸的动物,遗弃或者逃逸期间造成他人损害的,原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应该承担侵权责任。
本事件中,虽大狗没有咬伤他人,但造成公交车时间延误或线路调整,已经给公交公司和乘客造成损失,根据《侵权责任法》第八十四条:“饲养动物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害他人生活。”之规定,可以要求动物饲养人或者管理人承担侵权损害责任,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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